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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9 10:42:0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验收意见

    二、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19日

    三、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859762336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学府路16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923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德化县浔中镇凤凰山,项目占地面积2666.9m2,建筑面积609.9m2,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销售。项目现有员工3人(均不住宿),年生产365天,日工作24小时,实行两班倒制度。本次验收范围为年销售汽油、柴油40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365日通过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原(原德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德环审[2013]53),公司从立项至调试,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四)排污许可证申报

建设单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目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202078日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证号:91350500MA33HXUM9K001U,并按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持证排污。

(五)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销售汽油、柴油4000t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主体工程中油罐区包括250m3柴油储罐和250m3汽油储罐;加油区设4台加油机、4把加油枪。据现场勘察,油罐区实际数量为130m3柴油储罐和230m3汽油储罐;加油区加油机实际数量为2台、加油枪8把,并且已配套安装环保设施。项目储油罐、加油机的变动,不会引起污染物排放增加、敏感点数量、与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影响程度方面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外排污水只有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根据项目的加油工艺可知,项目废气为油罐车卸油时以及加油机加油时挥发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经大气扩散后,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无组织限值

(三)噪声

项目加油站运营过程中本身无大的噪声源,噪声主要为油罐车和加油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汽车在加油站内发动机处于关闭状态

(四)固体废物

项目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及油罐内沉积的油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油罐内沉积的油渣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

经现场监测,生活污水pH7.11~7.25、化学需氧量18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2.4mg/L、悬浮物88mg/L、氨氮7.60mg/L,外排的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废气

根据项目的加油工艺流程可知,项目废气为油罐车卸油时以及加油机加油时挥发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项目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及计算可知,项目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未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的的废气作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油罐车卸油时以及加油机加油时挥发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经现场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4.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3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无组织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30mg/m3)。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共设4个监测点位,监测时段包括昼间、夜间。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经现场监测,项目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66dBA)、53dBA),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7dBA)、48dBA),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及油罐内沉积的油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油罐内沉积的油渣委托漳州友顺环保节能型燃料油有限公司定期处置。

四、验收结论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结合现场情况,验收工作组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基本能够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所列不得提出合格验收意见的情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在后续日常生产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应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保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

                        2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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