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2、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二十三层
3、联系人:李先生
4、联系方式:0591- 87276076,传真:0591- 87809363
3、项目名称:环保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FJSMZ2016013
5、首次公告时间:2016年6月30日
6、第一次补充公告时间:2016年7月12日
6、更改事项如下:
一、P2页的第5条和P4页的第4项“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7月19日9:30(北京时间)。”
变更为: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7月26日9:30(北京时间)。
二、P2页的第6条“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9日8:5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变更为: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6日8:5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三、P2页的第7条“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9日8:5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变更为: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6日8:5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P3页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的“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服务(合同包1的品目号1)的最高限价为436.5万元(含6%税)和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合同包1的品目号2)的最高限价为980万元(含6%税)。”
变更为: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服务(合同包1的品目号1)的最高限价为349.2万元(含6%税)和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合同包1的品目号2)的最高限价为875万元(含6%税)。”
五、P15页的第二十二款“比较与评价”的第五条“在接收投标文件或评标期间,若出现投标不足4家或在评标过程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家情形的,按招投标活动失败处理。”
变更为:在接收投标文件或评标期间,若出现投标不足3家或在评标过程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按招投标活动失败处理。
其它内容不变。
本通知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各投标方请于2016年7月20日17:30前将本公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发传真至上述联系人李先生予以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公告已收悉。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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