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FJSMZ2016005
三、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四、 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处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6年 7月 15日—2016年7月21日,每天08:30—12:0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发售方式为现场发售或电子邮件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另收取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对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不负责任。
1、电子邮件购买:各投标人将50元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我司帐户后,发送电子邮件至qiuhao@sinopecsenmeifj.com邮箱,电子邮件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照片,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中信息需清晰可辨。待我司依据汇款回单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发送给各投标人。邮件回复时间为1-2个工作日,如2个工作日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我司采购管理处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09363,公司传真:0591-87761087。
2、现场购买:各投标人将50元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我司帐户后,带上汇款回单(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司采购管理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3F)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 汇款信息: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1402023209600061758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六、 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
七、 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
八、 开标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九、 投标人资格标准:
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委托服务的单位;
(2) 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 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服务业绩1项(类似服务业绩是指包括石油、化工和燃气类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或结算审核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均需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咨询服务成果证明和货款往来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2013年1月1日至今,累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营业额超过1500万元, 必须提供第三方中介审计评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5) 指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他审核人员必须具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审核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单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为准,有变更应附变更记录。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下的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造价咨询招标及代理等相关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有效。
8、 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证件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管理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