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对环保中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 项目名称:环保中介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FJSMZ2016013
三、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四、 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处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6年 6月 30日—2016年7月6日,每天08:30—12:0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发售方式为现场发售或电子邮件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另收取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对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不负责任。
1、现场购买:各投标人将50元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我司帐户后,带上汇款回单到我司采购管理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3F)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2、电子邮件购买:各投标人将50元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我司帐户后,发送电子邮件至qiuhao@sinopecsenmeifj.com邮箱,电子邮件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汇款回单的扫描件或照片(汇款回单中信息清晰可辨),待我司依据汇款回单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发送给各投标人。邮件回复时间为1-2个工作日,如2个工作日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我司采购管理处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591-87809363,公司传真:0591-87761087。
五、 汇款信息: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1402023209600061758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六、 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7月19日9:30(北京时间)。
七、 开标时间:2016年7 月19日9:30(北京时间)。
八、 开标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九、 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含)以上。
(3) 福建省外注册的投标单位须在福建省环保厅备案,并提供福建省环保厅备案通过网页截图及链接备查。
(4) 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完成不低于15项相关环保项目业绩(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应提供相关联的办结证明材料。
(4.1)业绩应提供相关联的办结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4.1.1)环保影响评价对应办结材料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附环保主管单位审批意见及公章;
(4.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办结材料为:与业主单位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对应的附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须有环保主管单位同意备案的审批意见及公章;
(4.1.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应办结材料为:与业主单位的委托合同(或协议)、对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附环保主管单位同意验收的意见及公章。
(4.2)如一个合同里涉及到福建省内多项环保业务的,业绩认定数量以办结证明材料数量为准,一本办结证明材料为一个业绩。
(4.3)所有业绩的时间界定以办结证明材料的审批时间为准。
2、投标人所投货物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且已通过行业标准认可。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采购项目下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含证明,如: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须有效。
9、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证件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管理处
2016年6月29 日